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5〕10号)精神,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赣财教指〔2025〕16号)分配名额,以及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我院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实施细则安排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资助标准
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4800元、3700元、2600元。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7.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7)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8)专升本学生第一年可以参评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材料要求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不得随意增加行数和页数,原表中格式、字体及文字不能改变,《申请表》为一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均一式二份。
2.“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申请励志奖学金学生要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字数控制在190-200字。申请理由要求打印,但申请人签名及日期必须手写。
3.“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90-100字,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要求打印,但推荐人签名及日期必须手写。
4.“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能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字数控制在50字。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名、学院公章(行政公章)必须完备,此栏要求打印,但签名及日期必须手写。
5.《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表格上签名处和日期处一律用黑色水性笔或钢笔手写。学生证明材料需经学院认真审查,由学院存档保管。
三、工作要求
1. 学生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初审确定初评名单并公示。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的分配名额,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助学金分一、二、三等,金额分别是4800元、3700元、2600元,原则上评定比例为25%、50%、25%;各学院可适当调整比例,但必须符合“一等国家助学金、三等国家助学金人数相同”的原则;每个班级的国家助学金要有等级区分,不能全部为同一个等级。
3.复学学生第一学年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有资格参评国家助学金。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入学第一年相当于我校新生,不能参评各类奖学金、能参评各类助学金。
4.交换生在原学院评选国家奖助学金。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现学院评定国家助学金,所涉及贫困生认定结果由学工部提供。
5.各学院要把中央下发的特殊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
6.各班级必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监督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不能搞平均主义,不得出现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的现象,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7.学院在评审完成后及时把评审材料归档,以班级为单位归档、保管,包括附件1-附件6。学生工作部会不定期检查,并将结果纳入院级学生工作考核中。
四、工作进度及材料报送
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及相关安排
(1)学院初评:10月27日前以班级位单位完成;
(2)学院公示并确定初评名单:10月28日-11月3日(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初评名单;
(3)初评结果报送学工部:11月4日,学院将初评结果报送学工部。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交资助中心留存)、《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需加盖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字)纸质稿一份及电子稿;公示材料要拍照,并将电子照片发学工部。
(4)学校评审、公示及结果上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校候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其他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在报送以上评审材料的同时,要分别提交 “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公示情况登记表”、“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应反映学院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相关材料需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
附件:
1.2025-2026学年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公示情况登记表
3.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承诺书
4.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班级学生干部承诺书
5.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表
6.国家三金初审名单表(2025年)
7.2025电子信息产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电子信息产业学院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