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电子信息产业学院 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09日


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25〕10号精神,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赣财教指〔2025〕16号)分配名额,及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我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实施细则安排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对象、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对象及奖励标准

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补考现象,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列专业年级前30%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评审材料要求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不得随意增加行数和页数,原表中格式、字体及文字不能改变,《申请表》为一页。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均一式二份

2.“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申请励志奖学金学生要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字数控制在190-200字。申请理由要求打印,但申请人签名及日期必须手写

3.“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90-100字,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要求打印,但推荐人签名及日期必须手写

4.“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能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字数控制在50字。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名、学院公章(行政公章)必须完备,此栏要求打印,但签名及日期必须手写

5.《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表格上签名处和日期处一律用黑色水性笔或钢笔手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经学院认真审查,由学院存档保管,不需随表报送。

、工作要求

1. 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确定班级初评名单并在班级公示后上报学院

2.复学学生第一学年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入学第一年相当于我校新生,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3.交换生在原学院评选国家奖助学金。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现学院评定国家助学金,所涉及贫困生认定结果由学工部提供。

4.各班级必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监督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不能搞平均主义,不得出现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的现象,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工作进度及材料报送

(1)班级初评:10月15日前完成;

(2)学院公示并确定初评名单:10月16日-22日(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初评名单;

(3)初评结果报送学工部:10月23日,学院将初评结果报送学工部。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二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需加盖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字)纸质稿一份及电子稿;公示材料要拍照,并将电子照片发学工部。

(4)学校评审、公示及结果上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校候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材料收集

我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为4应用化学专业推荐2名学生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推荐2名学生,具体名额分配见《电子信息产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需要在学院内进行初评,相关材料报送按此文件以下内容执行:

请各班将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和《电子信息产业学院奖学金综合评分量化表》两个表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016中午12:00前发至本班班主任老师,班主任审核无误后将所带班级汇总于1022下午17:30前交至张朝越老师处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二份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需加盖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字)纸质稿一份及电子稿;

《电子信息产业学院奖学金综合评分量化表》电子及纸质稿一份

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班级学生干部承诺书纸质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议表纸质档;

(五)学生成绩单(机器打印、加盖学院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

其他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在报送以上评审材料的同时,要分别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公示情况登记表”、“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应反映学院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相关材料需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

附件:

1. 2025电子信息产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4-2025学年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公示情况登记表

4.合理使用国家励志奖学金承诺书

5.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班级学生干部承诺书

6.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议表

7.国家三金初审名单表(2025年)

8.电子信息产业学院奖学金综合评分量化表



电子信息产业学院

2025年9月22日